宁波摩托车禁限行规定如下:每日0:00-24:00,除执法部门公务车辆和以下规定外,摩托车不得在中心区道路上通行。
禁摩规定适用于中心区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包括鄞县大道、鄞州大道、机场路(鄞县大道—鄞州大道,地面道路部分)和镇海庄市片区(329国道—宁镇公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
但允许鄞州区摩托车检测站的摩托车通过宁横路-沧海南路-兴宁路-百宁街-昌兴街进出。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地在禁摩区域内的摩托车需要凭行驶证领取区域通行证后方可继续通行。
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