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了京牌买卖、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并提醒车主谨慎处理相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京牌买卖、租赁的常见情形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借名买车情形下的其他法律问题,以及对买卖、租赁双方的重要风险提示。
一、京牌买卖、租赁常见情形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1. 情形一:连车带牌一同买卖
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买方返还车辆和车牌,卖方返还购车款,但是购车款利息不予支持。
2. 情形二:连车带牌一同出租
法律后果:
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但不得将私家车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即卖方或出租方归还转让款或租金。对合同订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情形三:只买卖或出租京牌牌照
法律后果:
买卖、租赁合同无效,返还转让款、租金,但转让款、租金利息不予支持。
二、借名买车情形下其他法律问题简析
1. 因借名买车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法律后果: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效。
2. 因借名买车产生机动车所有权争议
法律后果:
支持机动车所有权人为京牌所有人的法院认为,车辆系在北京市购买并在北京市登记使用,应当遵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方可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支持机动车所有权人为实际购买人的法院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适用动产交付生效的一般原则。一旦挂牌车辆出现交通肇事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名义车主即转让或出租方极易被追加为赔偿人而面临诉讼风险。
三、对京牌买卖、租赁双方的重要风险提示
1. 对卖方或出租方:
因买卖或租赁合同无效,卖方或出租方将面临返还购车款、转让款或租金的法律后果,并且车辆或车牌的使用费用并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卖方或出租方将面临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京牌指标申请的法律后果。
2. 对买方或承租方:
因买卖或租赁合同无效,买方或承租方将面临返还车辆并支付车辆使用费的法律后果,并且购车款或租金的利息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借用他人京牌购买车辆,一旦车辆被对方转卖或者抵押,或者被法院查封执行,还将面临直接丧失车辆所有权的巨大风险。更有甚者,若双方对转让或租金数额等产生争议,一旦京牌所有人直接重新办理车辆行驶证或者到报案挂失,之前的车辆行驶证将作废,车辆不能上路使用,将直接影响买方或承租方对车辆的使用。
法律依据
1.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0)》第七条: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2.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第三十三条: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3.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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