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发布了针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办法:
1、根据最新规定,电动车被归类为机动车,因此使用者需为其上牌、持有相应驾照,并购买保险。
2、特别是那些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被视作电摩进行处理,其上牌和驾照流程与机动车相仿。
3、而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则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无需上牌。但请注意,具体的牌照登记注册操作需遵循各地的管理办法。
新标准在多个方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首先,执行力度得到加强,从原先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
其次,最高车速限制从每小时20公里提升至25公里。
再者,最大整车质量也从40公斤增加至55公斤。
此外,新标准还对脚踏骑行功能做出了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的法律依据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
同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保障骑行者和行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