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拱桥时,驾驶员需要注意灯光的使用,正确使用灯光可以避免交通安全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驾驶员在通过拱桥时,应该先使用远近光灯交替,交替次数至少两次,然后切换为近光灯。
此外,机动车的前雾灯也可以打开并且鸣笛,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通过拱桥时,驾驶员需要降低车速,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尤其是桥面情况,及时避开坑洼,避免发生危险。
除了通过拱桥时的灯光使用,驾驶员还需要注意其他情况下的灯光使用。在会车跟车时,应使用近光灯;在照明不良的路段,应使用远光灯;在临时停车时,应使用双闪灯和示宽灯;在雾天行车时,应开启警示灯和雾灯。正确使用灯光可以保障行车安全,同时也可以避免违章处罚。
因此,驾驶员需要定期检查车辆的灯光系统,确保其正常工作。如果发现车辆照明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