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事故中,如果有一方是非机动车辆且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将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赔偿责任,而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碰瓷的情况除外。
对于电动摩托车和轻便电摩这种划分为机动车的电动车,发生事故时,双方将按照过错比例各自赔偿,没有过错的一方则无需赔偿。
摩托车和汽车相撞时的责任划分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则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