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国三车的报废时间标准如下: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型和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当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排放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需要更换发动机、车架、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在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或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强制报废。
以上是国三车辆报废标准的最新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