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车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找到车辆后继续强制执行或执行其他财产。如果查封后的财产当事人藏匿,已经涉嫌妨碍司法,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如果法院不作为,可以到上级法院执行庭申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 申请。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 法院受理;
3. 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 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强制执行车辆找不到车时,可以按照以上步骤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