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车牌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对于本地户口的车主,只需要持身份证直接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对于外地户口的车主,需要持有该城市的工作居住证或者有效的暂住证等;
此外,办理人的个税需要缴纳半年或一年以上。
办理车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2. 已生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货物进口证明书;
4. 机动车购车发票。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例如:
1. 未销售的;
2.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 新车出口销售的;
4.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5.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是关于粤港两地车牌办理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