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私车提供车主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车用气瓶安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勿手填,打印后盖章);
4、车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合格证及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6、整车出厂为油气两用的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
对于2011年以后出厂的气瓶用于油气两用的车辆,若无法提供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需重新经过乌海市有资质的改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确认,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
办理程序如下:
1、车主将资料送至改装单位;
2、资料汇总后,改装单位约检验所安装监检车辆;
3、对车辆进行安装监检;
4、改装单位领取安装监检证书;
5、改装单位汇总相关资料并录入资料到改装厂管理系统;
6、改装单位将纸质资料送交特设局;
7、特设局审核资料;
8、若资料审核合格,特设局进入动态监管系统进行资料审核、编号、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并通知改装单位来领取;
9、改装单位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电子标签;
10、改装单位通知车主领取;
11、车主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到凯洁加气站粘贴电子标签。
若资料审核不合格,特设局通知改装单位修改、补充相关资料;
12、改装单位将重新准备好的资料报送特设局;
13、特设局进入动态监管系统进行资料审核、编号、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并通知改装单位来领取;
14、改装单位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电子标签;
15、改装单位通知车主领取;
16、车主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到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盖章、到凯洁加气站找加气员粘贴电子标签。
扩展资料:
办理移装(由乌海移往其他地区):
1、无气瓶使用登记证的,车主需到改装单位提取气瓶相关资料,然后到移往地区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2、在乌海办理过气瓶使用登记证的,持气瓶使用登记证到特检所四楼403室办理气瓶注销手续并开具移装证明,车主持移装证明到气瓶移往地区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办理过户时,车主需复印机动车登记证第一页及过户页、过户后车主的行驶证复印件、原气瓶使用登记证到特检所四楼403室;
17、特设局进入动态监管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并打印气瓶使用登记证、发放电子标签;
18、车主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到凯洁加气站找加气员粘贴电子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