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柴油》(GB19147-2016)是2016年12月23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国国家能源局。该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及标准的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该标准不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为调合组分的车用柴油。为了提高国内车用柴油的产品质量水平,满足日益严格的排放要求,有必要对《车用柴油》(GB19147-2013)国家标准进行修订,起草制定满足中国国家第IV阶段排放要求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修订依据为《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9)。车用柴油的修订情况包括增加了“车用柴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删除了车用柴油(Ⅲ)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车用柴油(IV)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提高了5号、0号号车用柴油的闪点至不低于60℃、修改了10%蒸余物残炭值仲裁试验方法为GB/T1714、修改了多环芳烃含量的仲裁试验方法为SH/T0806、增加了脂肪酸甲阶含量测定方法NB/SHI/T0916,并作为仲裁试验方法。车用柴油的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研究中心。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中国国内车用柴油质量的提高,加快中国国内炼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装置改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改善中国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