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共享单车将于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投放。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人口出行习惯、公共空间实际承载能力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本年度将投放4万辆共享单车(其中2万辆为共享自行车,2万辆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可以根据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1:1等额配比方式申请投放,并平均分配总量配额。未来总量设置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进行动态调节。
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持续性发展,申请在哈尔滨从事共享单车运营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具备3A企业信用评级认证的信用资质,包括:AAA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证书、AAA质量服务诚信企业认证证书、AAA文明诚信企业认证证书。
2、企业具备一次性在哈尔滨市区投放车辆能力,并保障项目的安全性、持续性、迭代性发展,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
3、企业须建立运营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运营企业基本信息、车辆电子编码、编号、位置及运维管理人员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实现与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的数据实时共享,保证车辆分布、轨迹等完整的动态信息的实时更新。
4、企业投放的共享单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3C技术认证要求。以脚踩踏板为动力的两轮自行车需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2005);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电助动功能和脚踏骑行能力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并随车配备智能安全头盔,以技术控制手段保证头盔佩戴后方可骑行。车辆充电设施需经CQC产品安全认证,车辆设计上必须只能满足单人骑行,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乘坐人员座位及装置。
5、企业车辆使用手机终端系统需具有电子地图和规范引导车辆停放功能,在不破坏城市道路的情况下,车辆可实现高精定位、90度整齐垂停、精准停放电子围栏内的技术和功能,并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及时更新更换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