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已在多个地区实施了“限驾令”,包括湖北、浙江、福建、江苏、四川、安徽以及广东等省市。这一举措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法院与交警部门紧密合作,结合交警的日常巡查工作,对违反“限驾令”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厉处罚。广东省法院则通过在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所和社区宣传栏张贴《限驾决定书》的方式,加大曝光力度,迫使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这些措施不仅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的权利,也对其产生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限驾令”的实施,明确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作为限制高消费的一种手段,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将汽车转登记到他人名下的问题。同时,该制度还鼓励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的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法院将及时解除其限驾令,恢复其正常的驾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