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不属于生活必需的财产,因此可以将车辆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需要注意的是,第七条规定了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的处理方式。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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