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临牌当天可以上牌。在办理临牌后,可以马上办理正式牌照。一般情况下,临时牌照的使用期限是一个月,如果一个月之后正式牌照还没有办理成功,可以到车管所继续申请临时牌照。
要办理正式牌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凭证;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牌照的流程如下:
首先,车主需交纳购车款,获得汽车质量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其次,车主需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然后到车管所递交材料。再次,在车管所缴纳相关费用后选取选车牌号码。最后,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后,车主即可在电脑上选取车辆牌照号码了。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类型包括普通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和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如下:
1. 购买新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按规定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 未销售的;
2.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