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票丢失后,车主可以重新补办。补办的具体程序是:
1. 车主需要到机动车销售单位获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发票专用章。
2. 然后到主管汽车销售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且进行登记和备案。
3. 最后,汽车销售单位会按照流程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一样的汽车销售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汽车发票是需要车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车辆合格证等资料的,因此非常谨慎。此外,如果汽车购置税发票丢失,也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和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需要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需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