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
在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和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所谓“外地号牌”指的是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城市快速路”包括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但是,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对于限行时间的处罚,对外地号牌首次进场实行首违免罚。然而,对于故意、多次、恶意闯禁区的车辆,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在遇到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时,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此外,根据《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本法另有规定,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