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15号24点前都可以进行扣税申报,但是节假日会顺延,一般21点左右报税系统就会关闭。因此,建议在下午下班前完成申报。每个月的申报纳税时间点有固定的规定,具体如下:
1、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当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3、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6、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7、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报税可分为月份申报、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三种。其中,月份申报和季度申报比较简单,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是按季度的,月份无需申报。年度申报最复杂,除填写各种税(费)申报表外,还需提交财务报表。
报税的主要方式为网上申报,手机也可以报税,但需要具备CA数字证书。在打开的电子税务局网页,输入登录账号(纳税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入企业申报页面。点击申报纳税菜单,显现本期需要填写的各项申报表,点击进入后,进行具体申报操作。填入相关基数,系统根据规定税率自动生成纳税额。申报人员可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可。如遇本期该项目无数据时,需填写“0”,并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