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区域牌照能否转回浙A?
根据2019年7月1号之后的规定,国5以及国5之前的省外牌照车辆不允许转回浙牌照。但若在7月1号前迁出省外,9月30号之前还能迁入。同时,若车辆满足国6排放标准,省外也可以迁回浙牌照,省内互迁不受影响。
办理车辆转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以及机动车档案。
若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另外,对于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未完成迁入手续的车辆可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对于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