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报废车辆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先提交回收资格申请;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此外,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车辆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后需要报废。具体来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车辆报废申报流程如下:
1、车主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然后到登记受理岗申请,开具并填写《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车辆报废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车辆分解;
4、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分解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并回收车牌,上报登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