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使用寿命因具体型号而异,一般在10年左右达到报废期。
对于小型的二轮、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到10-13年的,需要进行报废处理。正三轮摩托车在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超过10-13年后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其中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第一款报废年限为13年。需要注意的是,摩托车经过检验后,如果车辆状况良好,可以延长三年,也就是强制报废,累计十三年。不过,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最短不得少于9-10年。
根据相关规定,凡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经过登记机关登记后,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需要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摩托车所有人逾期未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查扣继续上路行驶的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