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在车主收到正式车牌后的三日内必须停用。这意味着,一旦您的正式车牌到手,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临时车牌取下,换上新的正式车牌。
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和凭证,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如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申请后,会在一日内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核发相应有效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会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效期。此外,机动车在办理登记后,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的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将作废,不得再继续使用。
请广大车主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更换正式车牌,避免违规使用临时车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