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发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重新开具的,但如果在收取发票时,发现发票金额有误,可以及时联系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此时,购货方有义务和责任将错误发票退回,并在原发票上加盖或标明“作废”印记,注明错误原因。
对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若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机动车注册登记,可以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在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会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此外,虽然不能直接重新开具电动车发票,但可以与购买电动车的销售商协商,复印原发票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一致的字样,加盖销售方发票章,该复印件便具有与发票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操作均须符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合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