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规定,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可以延长3年,但在这3年期间需要半年进行一次年检,只有合格后才能继续延期。当摩托车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或者使用年限达到10年时,无论是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还是边三轮摩托车,都需要进行强制报废。同样地,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也需要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规定,电动摩托车的报废年限和其他摩托车一样,为13年。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年限是从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
除了摩托车,其他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使用年限都是指车辆的法定使用年限,超过这个年限后,车辆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总的来说,电动摩托车的报废年限和其他摩托车相同,为13年。但是,具体的使用年限还需要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行驶里程、用途等。因此,车主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车辆的年检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