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具体类型要看其是否符合电动车新标准。时速40公斤以上、20公里/小时以上的电动自行车被称为便携式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摩托车的基本部件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和电气仪表。总体结构及其部件的名称对了解摩托车的构造很有帮助。
摩托车的分类方法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国际标准根据速度和重量将摩托车分为两类:两用摩托车和摩托车。而我国则按照排量和最高设计速度来区分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定义了机动车,即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供人们在道路上骑行或用于运输物品和特种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作为由发动机驱动的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拖拉机、轮式和履带式专用机械车等。
与之相对,非机动车是指非机械驱动的车辆,如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轻微行驶的车辆,以及虽由动力装置驱动,但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辆质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残疾人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