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扣1分。
在雨天行驶时,能见度较低,容易影响行车安全,因此需要特别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章行为并扣除相应的分数。同时,需要注意保持车距和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在这些情况下,驾驶员需要特别小心,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夜间或者雾天行驶时,能见度较低,需要开启相应的灯光设备以提高行车安全。但是,如果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不得使用远光灯,以免影响后车行驶。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到能见度较低的情况,需要开启相应的灯光设备,并遵守速度限制和保持车距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
雨天行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减速慢行:无论道路宽窄、路面状况好坏,雨中开车要减速慢行,随时注意观察前后车辆与自己车的距离,提前做好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的心理准备。
2、保持车距:雨天行驶视野受阻,要注意保持车辆距离,随时观察前后车距,增加安全距离。特别是要远离大车,一是会阻挡视线;二是大车能通过的积水小车未必能通过,且大车容易溅起水浪,干扰小车行驶。
减速慢行、保持车距是雨天行车必须牢记的安全守则,雨天路面湿滑,容易造成高速行驶时突然刹不住。而减速慢行、保持车距能有效预留刹车时间,防止事故发生。
因此,当遇到雨天行车时,需要特别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保持车距,避免违章行为,以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如果能见度较低,需要开启相应的灯光设备,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