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是一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仅会被扣3分,还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驾驶人如果在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也将会被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乘车人违反了这一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相关部门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