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电子拍照违章有异议,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违章记录。具体流程如下:
1. 前往处罚的交警政务大厅,申请行政复议。在这里,您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陈述您的异议理由。
2. 为了支持您的申请,建议您复印一份行车证,并在背面填写复核审查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您的联系方式、车辆信息以及异议的具体内容。
3. 将复核申请递交至当地的交警大队。同时,为了增加申诉的成功率,您应提供证明该违章行为并非由您的车辆所为的证据。如果交警部门经过核实后确认您的证据有效,他们将消除该违法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有异议的,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因此,您在提出异议时,应确保向正确的部门提交申请。
此外,您还有权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为您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