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摩托车道路行车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如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则应按照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第八十三条规定: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因此,各位车主在行驶摩托车时,务必遵守以上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