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安全带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3.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这是旧交规中就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如果执勤交警发现副驾驶未佩戴安全带,将对其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