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报警闪光灯可以用于以下8种场合:
1、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2、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3、一般道路上,雾天行车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4、在高速公路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情况,能见度小于100米时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5、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在获得交警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
7、在运输危急病人时。
8、一些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果难以移动,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了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将被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