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驾驶证扣分规定的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该制度规定,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达到满分,那么根据第四条规定,他们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此外,根据第七条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2分、9分、6分、3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