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速度要根据道路情况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1.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的最高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的最高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 遇到异常天气,能见度在50米以内,最高限速为30公里/小时,道路行驶异常时也不可以超过30公里/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为: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