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8年必须报废,这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与私家车不同,营运车的报废年限是根据车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小型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此外,根据规定,还有其他类型的营运车的报废年限,例如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