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属于大型客车,在高速上行驶时,最低车速不能低于60km/h,最高车速不能超过100km/h,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需要注意的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