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和行驶证是车主上路行驶的必备证件,一旦不慎丢失,将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如果驾驶证和行驶证一起丢失且没有上路行驶,通常不会立即产生严重后果。然而,如果在此期间上路行驶,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未随车携带这些证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补办手续。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将面临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驾驶证和行驶证丢失后,车主应尽快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补发期间,原驾驶证将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同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行驶证丢失后,机动车所有人也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在补发、换发号牌期间,车辆管理所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因此,车主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驾驶证和行驶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