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他们需要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如果驾驶人是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则需要参加为期三十天的学习。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他们需要增加学习时间,每次学习的天数最多为六十天。如果驾驶人是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则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为一百二十天。
学习方式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需要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现场学习和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如果驾驶人是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则现场学习和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如果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如果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则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考试不合格,他们需要在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