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是营运车辆吗?
租赁公司的汽车和出租车一样性质都是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是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这些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然而,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例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其他专用车辆,以及借入的客运车辆。
汽车租赁是一种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其本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租赁期间,承租人需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必须是营运手续的车辆,这样才能合法获取因业务而产生的收益。否则,所获取的收益将被视为非法收益。
因此,租赁车辆是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