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如下:
1. 电动自行车需要具备脚踏和电动驱动的功能。
2. 自行车整车重量从40kg调整到55kg。
3. 自行车的最高行驶速度放宽,提高到了每小时25公里,超过这个速度电动机不会提供动力。
4. 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
5. 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6. 其他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 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 V。
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小于或等于400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