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是指在限速路段,超过规定时速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同情况下超速的记分标准如下: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次记12分。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次记9分。
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次记6分。
4.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一次记3分。
5.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一次记1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速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