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车牌是可以保留的。虽然车辆报废后,其号牌号码会被收回,但车主在购买新车后,有机会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具体来说,公安部交管局有这样的规定:原机动车报废后的6个月内,若车主购买新车并办理注册登记,可以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若超过6个月未提出此申请,车辆管理所将收回该号牌并重新启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且新车和原车必须同在一个车主名下。此外,在申请使用原号牌时,车主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
另外,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车主也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并确保提交的身份证明等信息真实有效。车辆管理所在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后,会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换发新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在此过程中,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将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