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如下: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的车辆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的车辆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的车辆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的车辆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022年更新的年检规定如下: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