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如果在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例如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其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动力蓄电池起火等问题,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
需要注意的是,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此外,如果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