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提档从车管所受理之日算,一般需要三天内审核完毕。提档是指将车辆的档案从当地车管所迁出,相当于车辆的户籍。提档时会指定新的落档地区和所有人,一经指定很难变更。提档后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提档外迁,即车辆从一个车管所转到另一个车管所,但车辆所有人未发生变化,属于原车主。第二种是二手车提档过户,车辆卖给了别人,过户到别人名下,此时车辆属于别人。
如果车辆提档后不落户,原车主可能会面临一些后果。限制车主办理其他转移登记业务,提档不落户的车辆在车管所没有记录,被视为“黑车”,一旦被查处,会被扣12分并处以警告罚款。此外,车辆出事时还会涉及到原车主。如果原车主的号牌符合保留“老”号牌条件,后续也不能继续使用老号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提档后1个月内完成落户上牌手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在3日内查验机动车,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在30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对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应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如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在3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申请转出或转入前,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