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人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被记3分。驾驶人在连续驾驶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疲劳现象,这会导致驾驶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容易产生单调感而困倦瞌睡,出现“高速公路催眠现象”,甚至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驾驶人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疲劳驾驶的危害不容忽视,因此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休息,避免连续驾驶时间过长,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果出现疲劳现象,应立即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切勿勉强驾驶。只有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