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并不完全是属于轻便摩托车类型的,毕竟总的来讲电动车总共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机动车类型,一类是机动车类型。对于非机动车类型的电动车,是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这类车辆并不属于摩托车类型。对于机动车类型的电动车来说,是属于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类的。总的来讲,电瓶车不一定是属于轻便摩托车的,但电动轻便摩托车一定属于电瓶车。
电动自行车的规范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 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 W。
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规范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一。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电动车并不完全是属于轻便摩托车类型的,但电动轻便摩托车一定属于电瓶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