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车还可以正常使用,但有特定限制。被法院查封的车是能正常上路行驶,但不能进行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如果确实需要买卖、抵押的必须经法院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私自买卖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