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以下规定的违章扣分规则: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6分。
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未按指示标线行驶的,一次记3分。
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6.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的,一次记1分。
7.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8.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1分。
以上是违章扣分规则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