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各有五次机会。如果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需要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然不合格,本次考试将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是,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需要在十日后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然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