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清分不需要去车管所。
驾驶证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的。
具体来说:
1. 如果你在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就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系统会自动清零;
2. 如果还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那么在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