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科目三补考,考生可以当场进行一次补考。如果补考不合格,需要等待至少10天后再次申请补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只有一次机会,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如果考生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将被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然而,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需要在10天后才能再次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都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
对于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考生,根据不同的准驾车型,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满足不同的预约考试规定。具体而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20天后预约考试;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30天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40天后预约考试。如果是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的考生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需要在30天后预约考试。